2020年10月14日,沪渝高速湖北黄梅段一个匝道口附近,一辆黑色轿车忽然减速行驶并压实线变道,后方一辆蓝色轿车紧急刹车,避免了追尾。但后方一辆大货车因跟车过近,未及时发现前方情况,撞上蓝车左后部位,随后蓝车被向前顶出,又撞上第 一辆黑色轿车。
事故发生后,三车有人员报警。交警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三车人员既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人员还在事故后方闲逛、说话,便立即要求他们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人员撤离。
然而,5分钟过去,三车人员依然未撤离。急坏的交警再次利用大喇叭喊话,要求他们立即撤离:“生命安全是第 一位的,车速这么快,万一撞到你们怎么办!”巡逻民警赶到现场后,几人才按要求撤离。
处理事故时,交警再次对三方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监控记录和现场勘查结果,认定大货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承担主要责任;前方黑色小车低速行驶承担次要责任;中间蓝车无责任。同时,对三辆车的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分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