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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16时25分,闪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解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解放路液压3号家属院门口人行横道处时,与史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史某头部、肘部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闪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史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所幸史某受伤轻微,并无大碍。
焦作交警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行经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时,请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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